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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新上海工伤赔偿标准
2022-09-02 16:38
工伤赔偿标准,又被称为工伤保险赔偿规范。就是指工伤职工、工亡员工家属依规理应享
受的赔付项目及规范。未参加工伤险期内用人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由该用人公司按
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规范缴纳费用。
实际赔付新项目、规范
(一)医疗费用
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必须符合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
院服务标准。工伤事故
医疗费除依照当地要求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外,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
担。
(二)住院治疗餐费、交通食宿费
伤工作人员住院工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化的70%发送给
住院治疗伙食补助;
审核批准转往外地就诊的,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
公出差标准费用报销。
(三)恢复医药费
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必须符合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
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经评定联合会确定,能够安装假肢、矫正器、
假眼、活动假牙和配备轮椅车等辅助器具,需要花费根据国家和当地所规定的标准及辅助器具项
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五)停工留薪
从业者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必须暂停工作接纳工伤事故的治疗,在停产
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情况特殊,经评定联合会确定,可
以适度增加,但增加
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事故工作人员鉴定工伤等级后,不发原工资待遇,依照《上海市工伤保
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伤残待遇。
(六)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必须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事故工作人员早已鉴定工伤等级并且经过评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付款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依照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或是生
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种不同级别付款,
其规范分别是上一年度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工资待遇
规范: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
月享有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化的,补充差值;
规定: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发
伤残津贴,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补充差值。用
人单位及员工本人以伤数量,交纳基本上医保费。
(备注名称:本人工资,就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前12个月均值
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过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00%的,依照统筹地区员工均值工
资的300%测算;本人工资小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依照统筹地区员工均值工
资的60%测算。)
(八)五级、六级伤残工资待遇
规范: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
个月的本人工资;保存与单位的劳务关系,由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分配工
做的,由单位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根本人力
资的60%,并由单位按规定向其交纳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
规定: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经员工本
人明确提出,能够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由单位各自因其解除或终止工作关
系后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为基准,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学生就业
补助费(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工资待遇
规范: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各自按照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后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为基准,付款自己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十)工伤事故人员工伤发作享有待遇
工伤事故人员工伤发作,经评定联合会确定需要手术的,享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并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享有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的,不会再享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要求待遇。
(十一)工亡工资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
2、规范: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供养亲属慰问金
(1)按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工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
(2)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
(3)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薪水。
3、 供养亲属范畴:
(1)员工的另一半、儿女、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妹。
(2)儿女,包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养子女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在其中,婚生子、非婚生子包含遗腹子女;
(3)爸爸妈妈,包含亲生父母、赡养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妹,包含同爸妈的兄妹、同母异父或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养兄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办理供养亲属慰问金标准
借助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且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充分丧劳的;(二)
工亡员工另一半男达到6O岁、女年满55周岁;(三)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达到60岁、女年满55周岁;(
四)工亡员工儿女不满18周岁;(五)工亡员工爸爸妈妈都已身亡,其爷爷、外公达到60岁,奶奶、外
奶奶达到55周岁;(六)工亡员工儿女早已身亡或彻底丧劳,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满18岁
的;(七)工亡员工爸爸妈妈都已身亡或彻底丧劳,其兄妹没满18周岁。
5、终止享有慰问金待遇的情况
(1)达到18岁且未彻底丧劳的;
(2)学生就业或参军入伍的;
(3)工亡员工另一半二婚的;
(4)被别人或个人收留的;
(5)的死亡。
6、明确是否满足被供奉资质时长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有慰问金待遇的资质,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前提条件核准。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规范: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2)规定:第一、伤残人员员工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 其直系血亲享有此条第一款规定的殡葬
补助费、供养亲属慰问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资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 其直系血亲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慰问金待遇。
(十二)因工出行时出事故将在抢险救援中失踪待遇规范
1、职工因工在外期内出事故或在抢险救援中失踪的,从安全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水;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供养亲属按月付款供养亲属慰问金。
3、生活有艰难的,能够预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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