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无营业执照的部门打工赚钱,因工受伤或身患职业危害,不但难讨到应该有的观点,赔付往往也特别少。将来,这样的事情将可以改变。昨日,江苏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公布执行《关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和童工伤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通称《意见》),明文规定,非法用工企业职工或用人公司违法所使用的雇佣童工出事故死伤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赔付,最大赔偿额为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
只有开展工伤事故“判断”
江苏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颁布这一《意见》,关键为了保证非法用工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危害时,可以获得对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合法权利。非法用工企业,就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规备案、备案的企业,及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因为这种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是合法合规用人行为主体,因此,一旦员工或雇佣童工因工作受伤害,不能按工伤险要求作工伤鉴定,只有开展工伤事故“判断”。
赔付判断需在30日内明确提出
江苏要求,产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30日内,单位要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死伤赔偿判断申请办理。假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明确提出判断申请办理,员工或雇佣童工的直系血亲可以从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1今年年底,明确提出判断申请办理。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的情况判断。企业或员工以及其直系血亲对赔付判断不服气,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术后存有残废、危害劳动能力的,应做职业病鉴定,鉴定费用由所在单位担负。
最大赔付可超出50万余元
本次《意见》要求,一旦职业病鉴定结果起效,那在第二个月,有关部门理应按照原劳保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通称《办法》)要求待遇规范,向残废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血亲、残废雇佣童工或死亡雇佣童工的直系血亲给予一次性赔付。
依据《办法》,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的赔偿费,从赔付基数的16倍到1倍不一;假如导致身亡,按赔付基数的10倍付款。据了解,这儿的“赔付数量”就是指企业所在城市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南京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为31905元,为此测算,最大赔付要大于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