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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不可以翻面薪水

2022-09-05 15:49

阅读者三月三发过来电子邮件资询:我就是凯里某客运公司的驾驶人员,我觉得向律师咨询三个问题,1.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的数量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计算,比如现在我标准工资650元 提成工资 趟数薪水 治疗费20元 安全奖60元,总计1600块左右,现在我们要以65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企业的测算正确吗?2.我们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大家一个星期有一天休息日,但现在企业告知他们的休息日公司已经花钱购买了,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加点200%付款大家薪水即55元/天,但我们休假就扣大家90元/天,大家提出意见公司经理便说也可以选择大家,我们能选择我。目前很多驾驶人员承受不住都会选择离职离开,不清楚这样的状况大家该怎样做,到哪里去认为大家合同约定。3.合同规定企业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保,可是企业多给大家交纳养老服务、下岗二项商业保险,这样的事情我们能举报吗?

圣伦达法律事务所吴镇琦侓师(见习)解释:

1.劳动合同法里的薪水是一个大概念,依据劳社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工资是指用人公司依规或依劳动合同书,以货币方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务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时工资、奖励金、津贴和补贴。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加班费的数量该是此传统意义上的薪水。以此,企业的测算是错误的。

2.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周末加班应付款加班工资,但是不加班加点时,却不翻面薪水。如果企业以此而终止合同,归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等相关规定,需承担付款经济赔偿金费等费用。并且,企业对日的工资测算也是不正确的。可去劳动监察检举、到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3.用人公司为员工申请办理的社会保险包含五险,即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后二个商业保险彻底由单位担负,本人不需缴纳。用人公司不完整缴纳五险是属于违纪行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大家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侓师特别提示:之上建议是律师在未了解所有案件的情形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简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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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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