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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2022-09-05 16:02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实际赔偿如下所示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用人公司依规参与工伤险的,工伤职工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国家和本制度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公司付款;未依规参与工伤险的,工伤职工依规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赔偿所有由单位付款。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中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的,用人公司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获得立即救护并垫款各项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开展治疗和恢复,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工资待遇。
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合乎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不符合要求费用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急诊科、急救的医疗费以外。
第三十三条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保存劳动关联,撤出岗位,根据国家要求享有有关工资待遇。
没有参加工伤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经工伤职工或其法定代表与单位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个人档案,由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赔偿。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以工伤事故发生的时候上一年度我省城区所有企业就业人群年平均工资为基准,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三级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一次性领到工伤保险赔偿前薪水福利、医疗费用、陪护费、住院阶段的伙食补助及所需要的交通出行费等费用,按规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保存劳动联系的,根据国家要求享有有关工资待遇。
五级、六级工伤员工自己明确提出消除或者终止劳动关联,及其七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聘任合同时,出席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参加工伤险的,由单位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赔偿自消除或者终止劳动关联之日起不会再享有。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规范由省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五条五级、六级工伤员工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动关联,及其七级至十级工伤员工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聘任合同时,距退休年龄规定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全额的付款;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照年纪每多一周岁下降付款,主要规范由省人民政府要求。
用人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伤职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理应全额的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国家要求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没有参加工伤险的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慰问金,经供养亲属或其法定代表与单位协商一致,能够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慰问金具体的规范,由省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七条工伤等级有变化的,自劳动能力复诊鉴定结果所作出的次月起,依据再次确立的工伤等级,以工伤职工受伤时的本人工资为基准,再次核准工伤险按时工资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会再再次签发。
第三十八条在工作关系存续期间,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自己自愿的,由单位及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准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伤残津贴小于本期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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