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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配加班加点 员工能不能只选调休

2022-09-06 15:50

■案件回看

2012年5月15日,陈某上岗于广州某服装行业公司上班,出任企业销售经理,彼此签署了历时3年劳动合同书。因为年底高峰期,从2012年10月份逐渐,企业数次分配陈某每天加班梳理销售工作计划,布署各大节日销售业务分配。几个月的出来,身心疲惫的陈某要求公司使其按照实际加班时间调休。因为人员紧缺,企业只允许向黄某付款加班工资且不允许分配调休。对于这种问题,应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广东省港宏法律事务所郑贤春侓师、刘彦林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员工具有二种赔偿方法的其中一种:一是加班工资,二是调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定节假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款能够得知,调休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为了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并没有主导权。

此外,用人公司分配员工法律规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定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无法调休。

■侓师引导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但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而,用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必要时延长工作时间,经员工批准后,员工就延长工作时间之后是挑选调休亦或付款加班费有权利挑选,企业理应重视员工的建议,做为平等主体,彼此能够协商解决。

为了防止因为操作失误所导致的法律纠纷,侓师最好在操作过程中,企业应与员工签署书面协议,确立延长工作时间调休实际条文,确保员工利益与此同时,预防企业的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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