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赔偿
4.1 Ⅰ级残废
4.1.1脑颅、脊神经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其智商破损(智力20下列)或精神疾病,日常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之上肌张力3级以内);
d)瘫痪(肌张力2级以内)伴排便和尿失禁。
4.1.2头面部损害致:
a)两侧目光缺少;
b)一侧目光缺少,另一侧眼比较严重畸型伴盲目跟风5级。
4.1.3脊椎胸段损害致比较严重畸形愈合,肺部功能比较严重阻碍。
4.1.4头颈损害致吸气和吞咽功能比较严重阻碍。
4.1.5乳房损害致:
a)肺手术或两侧胸膜增厚普遍比较严重黏连或胸阔比较严重畸型,肺部功能比较严重阻碍;
b)心功不完整,心功Ⅳ级;或心力衰竭,心脏功能Ⅲ级伴显著器质心率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器官等摘除,吸收消化作用比较严重阻碍,日常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
b)双侧肾摘除或失去作用,日常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
4.1.7身体损害致:
a)三肢之上缺少(上臂在肘关节之上,腿部在膝关节之上);
b)二肢缺少(上臂在腕关节之上,腿部在膝盖骨之上),另一肢缺失作用50%之上
c)二肢缺少(上臂在肘关节之上,腿部在膝关节之上),第三肢失去作用;
d)一肢丢失(上臂在腕关节之上,腿部在膝盖骨之上),第二肢失去作用,第三肢缺失作用50%之上;
e)一肢丢失(上臂在肘关节之上,腿部在膝关节之上),另二肢失去作用;
f)三肢失去作用。
4.1.8皮肤受损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之上。
4.2 Ⅱ级残废
4.2.1脑颅、脊神经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重度智商破损(智力34下列)或精神疾病,日常日常生活需随时随地有些人协助来完成;
b)不完全性失语症;
c)眼睛盲目跟风5级;
d)四肢瘫(二肢之上肌张力2级以内);
e)半身不遂或瘫痪(肌张力2级以内)。
4.2.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目光缺少,另一眼盲目跟风4级;或一侧目光缺少,另一侧眼比较严重畸型伴盲目跟风3级及以上;
b)两侧眼皮中重度松驰(或明显畸型)伴眼睛盲目跟风4级及以上;或一侧眼皮中重度松驰(或明显畸型),该眼盲目跟风4级及以上,另一眼盲目跟风5级;
c)眼睛盲目跟风5级;
d)两耳极其听觉障碍伴双侧耳轮缺少(或明显畸型);或两耳极其听觉系统碍障伴一侧耳轮缺少,另一侧耳轮比较严重畸型;
e)全方位部瘢痕形成。
4.2.3脊椎胸段损害致比较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头颈损害致吸气和吞咽障碍。
4.2.5乳房损害致:
a)肺手术或胸膜增厚普遍比较严重黏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力衰竭,心脏功能Ⅲ级;或心力衰竭,心脏功能Ⅱ级伴显著器质心率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失去作用,另一侧肾脏功能中重度阻碍。
4.2.7身体损害致:
a)二肢缺少(上臂在腕关节之上,腿部在膝盖骨之上);
b)一肢丢失(上臂在腕关节之上,腿部在膝盖骨之上),另一肢失去作用;
c)二肢之上失去作用。
4.2.8皮肤受损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之上。
4.3 Ⅲ级残废
4.3.1脑颅、脊神经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重度智商破损或精神疾病,无法完全自食其力,需常有人监测;
b)比较严重脑外伤癫痫,药品无法控制,癫痫大发作每月一次之上或局限发病每月四次之上或小发作均值每星期七次之上或精神实质自主运动发病每月三次之上;
c)两侧比较严重脸瘫,无法修复;
d)比较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小脑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之上肌张力3级以内);
f)半身不遂或瘫痪(肌张力3级以内);
g)排便和尿失禁,无法修复。
4.3.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目光缺少,另一眼盲目跟风3级;或一侧目光缺少,另一侧眼比较严重畸型伴低视力2级;
b)两侧眼皮中重度松驰(或明显畸型)伴眼睛盲目跟风3级及以上;或一侧眼皮中重度松驰(或明显畸型),该眼盲目跟风3级及以上,另一眼盲目跟风4级及以上;
c)眼睛盲目跟风4级及以上;
d)眼睛视线贴近彻底破损(外径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