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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需加班加点 也不用再付加班工资

2022-09-07 16:37

郭义林:2011年,我就被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聘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那时候双方约定年收入9万余元,周六必须加班加点。上岗不上三个月,因公司未和我签订合同,便辞职了。没多久我依次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规定企业付款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法院判决书时仅认定双倍工资,驳回了别的诉请,请问一下人民法院不兼容我加班工资对不对?

罗滔:签署劳动合同就需要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这也是员工和用人公司彼此的责任义务,也是支配权确保,对员工这么,对用人公司亦是如此,因此法院判决书适用你未签订合同二倍工资差值需求正确。

从您详细介绍的情况看,加班工资应认定为包含在年收入以内,换句话说用人公司不必在年收入外再另外付款加班工资等,因此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你的加班工资需求是合法合规。如今选用年薪制的用人公司十分普遍,提议不论是员工或是用人公司,承诺时均应确立包含范畴,以此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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