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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加班以外的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

2022-09-07 16:42

【问】: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条款:“月薪2000元包含加班工资。”我进工厂一年以来,节假日日难休,天天加班,一天工作十多个钟头。我觉得工厂要给我其它的加班工资,可是老板说合同里注明每月2000元包含加班工资。我想问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法定加班之外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答】:

你能规定加班费,尽管你与工厂签定的合同里注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可是工厂不可以无限期的需求工人加班加点并且不付加班加点企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但是没有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对超出三十六小时的那一部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下列规范付款高过原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报酬:(一)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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