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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讲解
2022-09-07 16:43
一、加班工资计算
1、月计薪日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11天
元旦节:1天
新春佳节:3天
清明节:1天
五一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十一国庆:3天
歇息日:104天
月计薪日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上班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h
均值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钟头
用人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周最少歇息1天
3、加班时间
一般每天加班不能超过1钟头
有特殊情况,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h
每月加班加点不能超过36钟头
4平时加班薪水
平时加班,公司单位应缴纳不少于薪水15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月基数÷21.75天×150%×加班加点日数
5歇息日加班费
劳动者在歇息日加班加点又无法分配调休的,公司单位应缴纳不少于薪水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月基数÷21.75天×200%×加班加点日数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公司单位应缴纳不少于薪水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月基数÷21.75×300%×加班加点日数
7年假加班费
员工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却因工作需要,用人公司不可以分配年假,需经员工自己允许即可
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员工日薪资收入的300%付款年休假工资酬劳(包括用人公司付款员工正常运转阶段的薪资收入)
8不可以拒绝的加班加点情况
产生起火灾难、安全事故等,必须应急处理;
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按时维修的;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条文讲解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条讲的是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就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增加员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可以分两种情况:加班加点和加一点。加班加点是员工依据用人单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假日开展工作;加一点就是指员工依据用人单位规定在一个标准工作中日以外的时间也工作中。用人公司不可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员工工作时间。
此条中说的与公会和员工商议是对用人公司增加工时的强制性规定,没经公会和员工允许,用人公司不得随意增加工时。针对企业违法逼迫员工增加工时的,职工有权利回绝。因而产生的争议,能够报请劳动争议处理组织作出处理。公会和员工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此条中对延长工作时间有如下三个方面限制:
1、员工范畴限制依据《劳动法》及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孕期七个月之上和哺乳期间里的女工,不可分配延长工作时间;严禁分配童工延长工作时间。
2、延长工作时间长度限定依据此条规范,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长度限定包含正常运转日的加一点、歇息日和规定假期日的加班加点,即每月工作中日的加一点、歇息日和规定假期日的加班的总时长不能超过36钟头。
3、延长工作时间的前提条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合乎下列条件:(1)生产运营必须。生产运营必须是指来料制造加工、商贸企业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农副食品特殊任务等状况。(2)用人公司要和公会和员工商议。商议是用人公司确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走程序流程(突发情况延长工作时间的除外)。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应按照下列规范付款高过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报酬:
(一)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歇息日分配员工工作中又无法分配调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条中“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薪水”就是指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自己所处岗位(岗位)相对应薪水。工作中日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1钟头,因独特需要的时候,每日不能超过3钟头。此条里的“歇息日”就是指公休假日,即周六和周日;若职工的歇息日采用轮休制,则因其调休之日为歇息日。需注意,用人公司在歇息日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首先应分配调休,调休时长应相当于加班时间,不可调休时,才可以付款不少于的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此条里的“法律规定假期日”包含新春1天(1月1日),新春佳节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五一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十一国庆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分配调休。
三、关系法律条文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违反规定增加工时的责任〕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改,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劳社部有关《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劳部发[1995]143号)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增加员工上班时间。公司因为生产运营需求而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社部有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劳部发[1995]202号)
67.审核批准推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及月延长工作时间规范限制,但用人公司应使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度工作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68.推行标准工时体制的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可以按季、年综合运算延长工作时间。
邮电部有关员工上班时间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增加员工上班时间。公司因为生产运营需求而增加员工上班时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交通运输部有关下属企业员工上班时间实施细则(1995年11月3号 交人劳发(1995)1030号)
第十一条 对不属《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况的,公司不可违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增加员工工作时间。
劳社部有关员工上班时间相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三、 《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里的“延长工作时间”是不是只指加一点,且不包含歇息日或节日等法律规定假期日的加班加点(即是不是加班加点不会受到《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限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相关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包含正常运转日的加一点、歇息日和规定假期日的加班加点。即每月工作中日的加一点、歇息日和规定假期日的加班的总时长不能超过36钟头。在政府立法部门并没有做出立法解释前,应按照此精神实质实行。
五、审核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用人公司,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平均上班时间没超出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实际日(或周)的具体上班时间工作中超出8h(或40h),‘超出’一部分是不是视作加一点(或加班加点)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制。根据劳社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使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作为周期时间综合运算上班时间,但是其均值日上班时间和均值周工作时间是与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换句话说,在综合性计算周期内,某一实际日(或周)的工作实践时间能超出8h(或40h),但综合性计算周期内总的具体上班时间不可超出总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一部分应视作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付款工资报酬,在其中法律规定假期日分配员工的工作,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付款工资报酬。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每月不能超过36钟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四十一条 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可是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此条里的"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在公司实行工作时间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日夜奋战,此条里的"生产运营必须"就是指来料制造加工、商贸企业在高峰期进行回收、运送、生产农副食品特殊任务等状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71、商议是公司确定延长工作时间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要求以外),公司是因为生产运营必须,务必延长工作时间时,是与公会和员工商议。沟通后,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法限制的增加工作中时长内确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逼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有权利回绝。若就此产生劳务纠纷,能够报请劳动争议处理组织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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