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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逼迫加班合法吗

2022-09-07 16:44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公司理应严格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可逼迫或者变相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分配加班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付款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员工沟通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1钟头;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能超过3钟头,可是每月不能超过36钟头。此外,《劳动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公司不可违背此方法要求增加员工工作时间。

为了保护员工的正当利益,尽管员工的加班加点时间的长短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是,对于一些突发情况除外。《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会受到此方法第41条的规定限制:(一)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影响员工生命安全和资金安全,必须应急处理;(二)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出现故障,危害生产与公众利益,需要按时维修的;(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劳动法》第96条的规定,用人公司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公安部门对责任人惩处15日下列拘押、处罚或是警示。《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用人公司违背劳动管理政策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逼迫员工工作,如果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或是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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