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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工作中是否为“加班加点”?

2022-09-08 17:21

依据国务院发布工作的通知,为了保证全国各族人民广泛参与中间及各地各个部门举办的庆典活动,2015年9月3日(中华人民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获胜70纪念日),全国放假1天。那样,9月3日是否为“法定休假日”呢?那这一天企业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是不是需要缴纳加班工资呢?

观点

义联劳动合同法支援与研究所公益律师李军强调,9月3日这一天不属法定休假日。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分配员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儿的“法律规定”范畴,包含元旦节、新春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及其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许多假期传统节日。在其中,“别的”是一个兜底条款,但控制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情形下。“法律法规”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以及常务委员依法定条件制订;而“政策法规”是由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我国各类人事工作,依照法律程序制订。而以上放假公告虽是由国务院发布,但未经制订行政规章程序,不属相关法律法规,因而不能成为认为加班工资的重要依据。

此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最新修订)》第5条的规定,二七周年纪念日、五卅周年纪念日、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周年纪念日……都不放假了。即然不硬性要求放假了,也谈不上付款加班工资问题。

除此之外,从传统节日与周年纪念日的差别看来,9月3日归属于周年纪念日并非传统节日。依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公司必须在法律规定假期“传统节日”期内分配员工假期,并非“周年纪念日”。“传统节日”和“周年纪念日”不一样,因而,在《劳动法》中不会有周年纪念日理应放假的法律规定,员工若是在9月3日那一天“加班加点”,用人公司只需付款正常的薪水,无须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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