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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不是可以拒绝部门的加班加点要求?
2022-09-08 17:28
一、员工能不能拒绝加班
用人公司规定员工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工作中,称之为日夜奋战。通常情况下用人公司规定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首先需要主要是因为生产运营必须,同时要与公会和员工商议,用人公司不可逼迫员工加班加点,换句话说员工若不愿意加班加点有权利回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长度并不是随意地,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h,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性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钟头,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6钟头。
但用人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因为以下状况,员工不可回绝:一是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时因自身原因,影响员工生命安全或资金安全,必须应急处理;二是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出现故障,危害生产与公众利益,需要按时维修。
受孕7个月之上与在喂奶没满1岁的新生儿阶段的女工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拒绝加班。
二、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标准工时规章制度为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依照之上标准工时规章制度计发薪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规章制度。推行计时工资体制的用人公司,其加班费的付款应按照下列规范支付工资:
1、分配劳动者在日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少于员工自己钟头工资待遇的150%支付工资;
2、分配劳动者在歇息日工作中,又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根据不少于员工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200%支付工资;
3、分配劳动者在法律规定假期节日的工作,根据不少于员工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300%支付工资。
之上要求说明,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费前提条件是“用人公司按照实际必须分配劳动者在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中”,即由单位分配加班的,公司单位才应付款加班费。要不是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点,由员工自愿加班的,用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可以不用付款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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