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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病假条问题处理
2022-09-15 14:43
法律咨询服务:请问这是不是谎报病假条问题
某医院书面证明员工所递交给公司的病事假建休证实为其他医院门诊医生签名,可是盖有医院章,这类情况能不能评定病假条为谎报吗?依照职业医师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仅有获得职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可以具备出示医疗诊断资质。求教怎样处理?感谢。
侓师回应:即然非该医院医出具假条,结论是非常明显的--仿冒假条创立。
基本知识:
国家规定的: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一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公司必须根据员工个人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病事假假日。实际依据是:
员工具体参加工作时间10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工作中5年以内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
员工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中5年以内的为6个月;5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为9个月;10年及以上15年以内的为12个月;15年及以上20年以内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位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18月的按24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24月的按30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运行持续诊疗期内在6个月以下的,公司应当向付款病假工资;诊疗限期超出6个月时,病假工资不发,改由公司按月交给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医保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意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己满2年不满意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己满4年未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己满6年不满意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己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医保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意1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己满1年不满意3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
除此之外,民工还依规具有女职工产假、依规参加社会活动休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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