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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甘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022-09-16 15:38
据有关部门数据调查报告,甘肃乡村60岁或以上老人中,参与养老保险金总数占比远低于城区,并且这一占比伴随着老年人群的年龄层提升而下降。传统城乡二元体系,造成了社会发展养老保障体系乡村落后于城镇。如今在落后地区,并未构建真正意义上养老保障体系,除传统社会福利、社会发展优抚确保外,别的的社会保障方式尚欠缺系统化;乡村与乡镇的经济增长及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农户交纳保费能力不足,进而阻碍了乡村养老保险的高效运作。因而,加快建设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庞立忠委员会在2011年甘肃“全国两会”是以提议的方式给出了有关加快建设甘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意见:创建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在其中一般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乡村社会群体援助规章制度、乡办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等。建立和城镇养老保险相一致的那一部分累积制,创建乡村社会群体个人帐户,由国家、村集体机构和个人承担交费;健全农村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创建低保政策规章制度,如县级政府财政局及乡镇村集体组织有效分摊经费预算,建立或进一步提升乡村救助金,对少于一定生活标准下列中的一员开展援助;创建我区统一的乡村社会群体社保迁移规章制度;要重视城镇社保的适配与相辅相成,妥善处置被征地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新式农村养老保险、现行标准乡村与城区养老保险间的相通对接关联,有序推进城区确保向乡村延长。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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