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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病假员工如何签合同

2022-09-16 15:40

问:我司是一家国企,近期对每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书进行梳理,发现一些请病假(超出6个月)职工合同书早期满,企业并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这一部分员工能否不和她们签署合同,能否和他们终止合同?

答:一些职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用人公司允许而请长期病假在家休养,这样的事情大多数出现在了国企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生病具有医疗期,在医疗期限内用人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医疗期满后员工依然不可以从事工作的,用人公司依规通告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有些人认为,在执行劳动合同制时针对长期性请病假职工可以不用与此签订合同。这类了解是不正确的,请长病假职工更应该签订合同。

若原单位对这一部分员工不签订合同,他的劳务关系就解除,对这一部分员工的诊疗、养老服务等各种问题则没有人承担,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被禁止的。单位和请长病假职工签订合同,通常是表明认可和这些员工有劳务关系,并对承担,而非规定用人公司对这种员工担负无限连带责任,乃至必须安排工作中。这么做通常是使这种员工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具有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此外要求是公司为这个员工之前及以后的社会保险难题作出安排。

自然,不是所有请长病假职工用人公司都要与此签订合同。请长病假职工,在病事假期内与原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务关系,用人公司应与其说签订合同。如在请长病假期内员工已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虽未就业但员工已和原用人公司远离了关联,或者已退休的,用人公司不需要再与其说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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