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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过病事假能不能再享有带薪年休假

2022-09-19 16:09

王某系苍山县某单位职工,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8年,今年初因病请假45天。近期,他向企业提交申请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但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告之王某,以其已经在今年初请过45天病事假,故不会再享有带薪年休假。迫不得已,王某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提到投诉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仲裁委经审理觉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员工总计工作中己满1年未满10年,年假5天;己满10年不满意20年,年假10天;己满20年,年假15天。”第4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曾经的年假:(一)企业员工依规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总计20天左右且企业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总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未满1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2个月以上;(四)总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不满意20年员工,请病假总计3个月以上;(五)总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以上员工,请病假总计4个月以上。”尽管连续运行8年王某已请过45天病事假,但不得超过2个月,在今年的应当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在仲裁委的调整下,该单位准许了王某带薪年休假申请的。吴云凤 王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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