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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和病事假之间的关系

2022-09-19 16:12

医疗期和病事假之间的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医疗期主要是指职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运行看病歇息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限。”再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医疗期是公司不可因员工得病或其它法律规定缘故而不再雇佣保护的期内。这一期内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及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相关。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员工能够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本案,王某在这个公司上班已有5年多,按照法律法规,他具有三个月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因而王某的医疗期需在6个月以内总计休满. 而病事假是假期的一种,它跟法定婚假、丧假、生育假等法定假相匹配。《劳动法》第51条同榜62条赋予员工休婚假、丧假、生育假的权力,但并非所有假期期内,全是迫不得已雇佣的期间。比如在法定婚假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就能停止。 进到医疗期,必然是安排了病事假的。即医疗期本来就是在休病假, 医疗期是依据工龄计算的,有的期限迫不得已雇佣的期间。而病事假并没有限期限定,仅必须医院门诊开具证明就能。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过程中,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能够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病假工资和医疗期薪水是一样的。因而本案,能不能消除同王某的劳动合同书,关键在于看王某休病假的期间是不是总计超出六个月。超过,就能消除同王某的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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