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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期内就发生活费用 违反规定

2022-09-19 16:17

员工病事假期内发不发工资,怎么发工资均由公司来定,请病假却被停发工资或是就发生活费用, 很多人都认为是正常,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公司这种作法是违法的。 邓某于2003年1月进到蒙阴县某公司工作中,彼此最后一次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于2009年12月31日期满。2009年1月23日,邓某因患腰间盘突出住院。住院1个月之后,医生的建议他在家休息4个月之后才可以照常上班,病事假期内该公司只发放到邓某每个月150块的生活费用。邓某痊愈后于2009年7月数次找主要负责人商谈工资问题,并了解只派发生活费用是不是违反规定,所得到的回应是派发生活费用便是对员工的照顾了,有些企业一分钱没发,而且连养老保险金也不给交纳。邓某无可奈何,便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规定该企业支付病假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觉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依据自己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与3个月左右24个月医疗期。具体参加工作时间10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5年以上,医疗期为6月。《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过程中,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款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能够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的规定,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期里的,公司理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付款病假工资或是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是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80%。本案邓某具体参加工作年限为6年,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又为6年,因而邓某应享有6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限内该公司每个月只派发150块的生活费用是违法的。在仲裁委的主持协商下,彼此达成调解协议书,该公司补领给邓某病假工资1500元。报道员 公维玲 新闻记者 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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