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与企业按期续签 休满病事假突遭辞退 被炒员工控告企业法律维权
2022-09-20 15:39
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之后,公司通知员工谢某续签。谢某因事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续签办理手续,并且于之后补缴了病假条。三个多月后,谢某却收到企业与其说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谢某为维护合法权益,拿起了法律手段。经劳动争议仲裁及二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公司和谢某申请办理续签不少于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书;被告人企业按每月424元规范补领谢某2005年1月至3月的病假工资1272元。已过不惑之年的谢某自1999年起在当地一家灯具公司工作中。2003年彼此签订合同,约定合同限期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与此同时承诺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允许能够续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彼此未办停止或续签办理手续。2004年10月,该灯具公司与一家劳动服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将人力资源授权委托该公司代理。同一年12月30日,该灯具公司通知函谢某于当月31日前在企业人力资源部按该企业分配与以上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贷款逾期仍未办,后果很严重。后谢某因事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该办理手续。2005年1月5日谢某因心慌气短休病假,当天该灯具公司即给谢某传出通知函,表明谢某在收到之前签订合同的通知后,一直无法执行签署合同办理手续,因此催促谢某执行签订合同办理手续,不然,将无法继续上班。自此,医院门诊2次为谢某出示休假证明,提议假期期内至同一年3月21日。 2005年1月21日,该灯具公司向谢某下达通知,称谢某所提供诊断证明是自其未工作生效日十三天后交给企业的,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属未经许可的假期,应自主负责任。同一年3月21日,该企业通知函谢某未工作即按旷工处理,经企业研究决定,按全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解决。因此,谢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2005年3月25日,该仲裁委做出裁决书,裁定被诉公司和谢某申请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办理手续,续签自申请办理续签生效日不少于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书;被诉企业按每月424元规范补领谢某2005年1月至3月的病假工资1272元。接到裁决书后,谢某及该企业均不服气,谢某遂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断该企业与其说续签5年限劳动合同书需要支付入岗薪水。在对案件进行全方位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谢某与本灯具公司中间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彼此未办停止或续签合同书,所以可以评定彼此仍然存在确认劳动关系。谢某去医院开具证明提议休病假期内,应享有病假待遇,即由单位依照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付款病假工资,谢某规定该企业付款入岗薪水之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对职工因旷职开除及其解除劳动合同,须是员工无端常常旷职经谈话提醒失效、通过会议报告、征询公会建议等程序,该企业现证据不足确认已执行以上程序流程,其仅向谢某下达通知,不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和流程,因而应予以撤消。根据《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公司没及时申请办理停止或续期办理手续,而产生确认劳动关系的视作用人公司允许续订劳动合同。”从而,谢某规定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之要求应予支持,但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前提下自行达成的满意,应当由彼此商谈,因而谢某要求和该企业签署5年限劳动合同书之要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该企业不服气,提出上诉。市二中院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审裁定评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恰当,遂裁定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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