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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不可从业原工作怎么办?
2022-09-20 15:45
引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作中负伤或患职业危害,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只明确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畴,地区能够针对不同的工伤事故,制订不同类型的停工留薪期。
医疗终结,不可从业原工作怎么办?
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的规定,企业员工非因工伤残和经医师或医院评定身患无法医治的病症,在医疗期限内医疗终结,不可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须经劳动鉴定联合会参考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伤残程序流程鉴定标准开展劳动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撤出工作职位,停止劳务关系,办退休、退休办理手续,享有离休、退休工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诊疗期限内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的规定,企业员工非因工伤残和经医师或医院评定身患无法医治的病症,医疗期满,须经劳动鉴定联合会参考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伤残水平鉴定标准开展劳动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撤出工作职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退休、退休办理手续,享有离休、退休工资待遇。
依据劳社部关于做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要求,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联合会确定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送给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另外还应发放不少于六个月的工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重病的,还应当提升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不治之症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员工个人或是附加付款员工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一)职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实行。
找法我友情提示:医疗期怎样要求?
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依据自己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与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6个月。(二)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12个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以内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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