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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期限内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2-09-20 15:46

引言: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的规定,医疗期主要是指职工因生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运行看病歇息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限。诊疗期限内用人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下边看具体的事例剖析。

小赵上岗四年得多,肝脏生病早已请病假3个月,现阶段医治并未完毕,但企业不愿意他再次请病假,主要原因是超过参加工作时间规定的医疗期,部门的作法是否可行?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将病事假列入有薪假期,就请病假的时间的长短,现阶段从未有过明文规定。但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一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公司必须根据员工个人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主要是指职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运行看病时,公司不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限,其实就是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病事假假日。该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若病况经大夫或医院评定归属于身患无法医治的病症,在医疗期限内医疗终结,不可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用人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须经劳动鉴定联合会参考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伤残水平鉴定标准开展劳动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撤出工作职位,停止劳务关系,办退休、退休办理手续,享有离休、退休工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诊疗期限内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找法我友情提示:医疗期怎么计算?

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

医疗期测算需从病休第一天逐渐,累积计算。如:享有三个月医疗期职工,单纯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这个员工的医疗期需在3月5日至9月5日中间明确,在这段时间总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作医疗期满。别的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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