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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性请病假,企业怎么看待?

2022-09-21 16:11

案子详细信息:

B企业一员工李某,在即将合同到期前,拿给B企业一张8天病假单;8天之后又递上一张另一家医院10天病假单;10天之后再度送上第三家医院9天病假单。医院门诊均确诊为“劲椎病”。

B企业系一家外资企业,发放给员工薪水福利工资待遇都非常高。《规章制度》仅承诺病假工资为原的工资80%派发。李某薪水为5万人民币每月。

那样,B企业是不是只有任凭李某长期性请病假而无期限地增加终止合同期呢?

法律法规,合同到期结束的,若出现“医疗期,女工三期”等,都要顺延至之上届满。

B企业因此资询本律师,本律师给B企业下列咨询意见:

1、催告函至以上三家医院;

2、改动《规章制度》;

3、派兵上门服务探望李某;

4、出函给李某;

……

侓师提议:

本案,B企业最大的一个处于被动的地方是没用足法律法规给的权力,实在是缺憾!法律法规病假工资能以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计发,可小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派发。

公司在运营中,经常因为不明白法律法规,不明白避开法律法规风险,而“伤得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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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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