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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工人跌伤 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022-09-21 16:19
一、装修中工人跌伤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装修中工人跌伤,房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房主对订作、标示或选拔任用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对应承担责任。
2、简单地讲,便是业主和装饰公司或是承包人之间有承包法律事实,假如承包人找来的装修师傅在工作上受了伤,这一装饰公司或是承包人又没有关工程资质得话,那样小区业主只因为选拔任用过错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装修师傅跌伤,谁承担连带责任
职工和用人公司、顾主相互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假如在工作上产生意外伤害的,那就需要各自解决:
1、雇佣工人意外伤害的赔付
员工和单位为雇佣工人的劳务关系的,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要求,由用人单位依照一般意外伤害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中,发包方、发包人了解或是应当知道接纳分包、工程分包的部门本人并没有用人、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的,员工有权要求发包方、发包人担负连带赔偿责任。不属工伤事故或是不可以定性为工伤事故的,可以选择依照这种方法赔付。
2、工伤事故劳动关系赔付
员工和用人单位、本人之间有劳动关系,就能依照工伤赔付、立即规定用人单位、本人担负工伤赔付义务。得到工伤赔付,首先评定归属于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前提条件是,员工和用人单位、本人之间有劳务关系;是否具有劳务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作牌、工作牌证实的情形下,员工申请办理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阻碍。怎样解决,必须分这两种情况解决:
(1)另一方也是有用人资质的部门、本人,只是没有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社部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派发工资条、职工名册、考勤管理记录、社保记录、工作牌、工作牌以及其它职工的证词等,这种都会成为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立即用人单位、本人担负工伤待遇承担责任,发包单位、其他部门不承担连带责任。
(2)并没有用人资质的部门、本人(通常说的承包人)和员工中间劳动关系明确。劳社部有关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制度明文规定,施工建设、矿山公司等将工程业务分包给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部门、本人,员工能直接规定工程项目、业务发包单位、分包方担负工伤赔付义务。针对无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或是被注销运营证件的部门,尽管归属于非法用工,可是员工还是要规定该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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