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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病假工资规定是啥
2022-09-23 15:27
第四条 员工生病,诊疗期限内停产医治在6个月以下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意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送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意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送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意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送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以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95%发送给。
经济收益好的公司,可以从以上规范的前提下上调5%。经济收益差,难以实现以上标准化的公司,经本公司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可以稍微下幅。下幅比例一般不超过每个级别标准化的5%。如情况特殊超出5%的,需报所属县区(自治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准许。
第五条 员工生病,诊疗期限内停产医治在6个月以上,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意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送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意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送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以及以上,按本人工资的70%发送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及其军队军之上企业曾授于抗日英雄或曾立功受奖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员工,在病事假期内,薪水照发。
第七条 员工生病,在医疗期限内停产治疗过程中,每月发放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80%。
第八条 员工生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限内医疗终结不可以恢复工作的,经县之上劳动鉴定联合会评定,归属于彻底丧劳的,应按有关规定作离休、退休或一次性解决;归属于绝大多数或部分丧劳的,医疗期满后,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徇私舞弊,开假证实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负责解释。
二、医疗期怎样要求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依据自己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与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6个月。
(二)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12个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以内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为24个月。
三、医疗期怎么计算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4条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
医疗期测算需从病休第一天逐渐,累积计算。如:享有三个月医疗期职工,单纯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这个员工的医疗期需在3月5日至9月5日中间明确,在这段时间总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作医疗期满。别的以此类推。
之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江苏病假工资规定是啥的相关介绍,根据上文的阅读文章详细介绍,想必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其中员工的病事假医疗期应怎么计算应细心考虑清楚,以免造成自身的利益危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口碑推荐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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