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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大病

2022-09-26 15:52

一、哪些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大病

劳动合同法中重疾可以参照下列要求:

2007年4月3日起逐渐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要求:病症范畴理应包含本标准里的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亦称冠脉旁通移植手术)、重要器官移植术或干细胞移植手术、终末期肾病(亦称漫性慢性肾衰尿毒症期)。

1 肿瘤——不包含一部分初期肿瘤

2 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长期性的功能问题

4 重要器官移植术或干细胞移植手术——须异体移植手术治疗

5 冠状动脉搭桥术(亦称冠脉旁通移植手术)——须胸腔手术

6 终末期肾病(亦称漫性慢性肾衰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器官移植手术治疗

7 好几个身体缺少——不完全性离断

8 亚急性或急性重症肝炎

9 良好脑部肿瘤——须脑部手术或肿瘤放疗

10 漫性急性肝衰竭失代偿期——不包含嗜酒或滥用药物而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长期性的功能问题

12 深度昏迷——不包含嗜酒或滥用药物而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转

14 眼睛失明——永久性不可逆转

15 麻痹——永久性彻底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胸腔手术

17 比较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失去

18 严重脑损伤——长期性的功能问题

19 比较严重帕金森——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失去

20 比较严重Ⅲ度烫伤——最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比较严重原发风湿性心脏病——有慢性心衰主要表现

22 比较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失去

23 语言表达能力缺失——失去且经及时治疗最少12月

24 超重型再造再障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病事假限期

依据劳社部有关公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公司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依据自己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与3个月左右24个月医疗期:(一)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3月;五年以上的是6月。(二)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五年以内的为6月,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为9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12月;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以内的为18月;二十年以上为24月。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大病”的基本知识,我们能掌握员工所患病可根据国家重疾保险的有关规定界定,但当发生以上病况时员工一定要向用人公司申请办理病事假及其它自己的权益的执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风险,口碑推荐,我们也会有专门的侓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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