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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要了解的劳动权利(二)

2022-09-27 15:52

民工要了解的劳动权利(二)

18.民工因工受伤后,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员工产生事故伤害或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所属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突发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允许,申请办理期限可以稍微增加。用人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段时间产生合乎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公司压力。

用人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血亲、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1今年年底,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单位存有劳务关系(包含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3)医疗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诊断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理应包含安全事故的时间也、地址、因素及其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概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美的,劳动保障部门理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申请者依照书面告知规定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部门理应审理。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审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鉴定的决策,并通知函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直系血亲和所属单位。

19.员工因工受伤,经医治伤势比较稳定后存有残废、危害劳动能力的,理应开展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通过职业病鉴定联合会依据用人公司、员工本人及其直系血亲申请的,机构职业病鉴定医生专家,根据我国制订标准的,应用医药学科技进步的方式和方式,明确员工工作功能问题度与自理能力阻碍水平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工作功能问题分成十个工伤等级:一级至四级为所有丧劳,五级至六级为绝大多数丧劳,七级至十级为一部分丧劳。自理能力阻碍分成三个级别: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员工因工受伤,经医治伤势比较稳定后存有残废、危害劳动能力的,理应开展职业病鉴定。鉴定申请需向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明确提出,同时提交工伤鉴定确定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对于该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型省、自治州、市辖区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明确提出再度鉴定申请。省、自治州、市辖区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所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结果为最后结果。

职业病鉴定结果做出之日起1年之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血亲、其所属单位或是社保经办机构觉得残情产生变化,可向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明确提出复诊鉴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对它进行评定,做出职业病鉴定结果。

20.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危害去治疗,依规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作中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去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医治工伤事故理应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院看病,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先去就近医院抢救。医治工伤事故需要花费合乎工伤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险国家医保目录、工伤险住院治疗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员工住院工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化的70%发送给住院治疗伙食补助;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允许,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需要交通出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规范费用报销。工伤职工到签署服务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恢复治疗费用,符合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职工医治非工伤事故所引发的病症,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照社会医疗保险方法解决。

2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里的,用人公司不可降低其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就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危害必须接纳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单位再次发送给原薪水福利待遇的一段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工伤职工鉴定工伤等级后,不发原工资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的治疗,工伤医疗待遇再次享有。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22.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工伤职工,应当依法享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就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且经过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由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付款心理护理补助的花费。《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生活护理费依照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种不同级别付款,其规范分别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23.民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能选长期性待遇的付款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发伤残津贴,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单位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准,交纳基本上医保费。

劳保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要求,对跨地区流动民工,即户口没有在参与工伤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民工,1至4级残废长期性待遇的付款,可实施一次性支付或长期付款两种形式,供民工挑选。在民工挑选一次性而长期付款方式时,付款其工伤保险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向其说明原因。一次性享有工伤险长期性待遇的,应由民工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停止工伤险关联。1至4级残废民工一次性享有工伤险长期性待遇的具体措施标准和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劳动保障部门制订,报省(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24.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公司不可主动要求与其说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存与单位的劳务关系,由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单位按规定向其交纳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金。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经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该员工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单位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25.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时,公司单位应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具体措施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26.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亲能够享受供养亲属慰问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血亲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2)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薪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27.用人公司没有参加工伤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单位付款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公司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理应参与工伤险而没有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改;没有参加工伤险期内用人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由该用人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规范缴纳费用。

28.非法用工部门的员工也有权利享有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和劳保局《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无营业执照或是没经依规备案、备案的企业及其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是撤销登记、备案的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的,由该单位向残废员工或是身亡员工的直系血亲给予一次性赔付;用人公司不可使用童工,用人公司使用童工导致雇佣童工残废、的死亡,由该单位向临时工或是雇佣童工的直系血亲给予一次性赔付。

一次性赔付包含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危害职工或雇佣童工在治疗过程中费用和一次性赔偿费。员工或雇佣童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危害,在职业病鉴定以前开展治疗过程中生活费、医疗费用、陪护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及所需要的交通出行费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及范畴,均由残废员工或雇佣童工所属单位付款。一次性赔偿费金额理应在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危害职工或雇佣童工身亡或者经职业病鉴定后确定。职业病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申请办理,职业病鉴定费用由死伤员工或是雇佣童工所属单位付款。一次性赔偿费按以下规范付款:一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倍;的死亡为赔付基数的10倍。赔付数量就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29.公司单位应依规推行国家规定工资制度

《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社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相关规定:(1)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h、每星期工作不超出40钟头。公司因生产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之上工资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准许,能够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就是针对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持续工作或受时节及当然条件的限制的公司一部分员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作为周期时间综合运算上班时间的一种工资制度。在综合运算上班时间的时间段内,实际某一天、某一周等工作时间能够高于8个小时或40钟头等,可是,在综合运算上班时间时间段内,人均日上班时间和均值周工作时间是与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3)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指每一工作日内无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定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它就是针对因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之间的关系,没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考量或者需要机动性工作职工所使用的一种工资制度。审核批准推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不会受到《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及月延长工作时间规范限制,但用人公司应使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度工作和歇息方法,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制造、工作目标的进行。

30.用人公司分配员工日夜奋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日夜奋战,又称增加工作时长,就是指用人公司通过一定程序流程,规定员工超出法律法规、法规规定最高的限制日工作中时长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一般分为通常情况下日夜奋战和非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两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日夜奋战,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因为生产运营必须;(2)一定要和公会商议;(3)务必与劳动者商议。通常情况下日夜奋战,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钟头,因特殊原因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钟头,可是每月不能超过36钟头。

非正常情况下日夜奋战,就是指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碰到以下状况,用人公司能够不会受到通常情况下限制而分配员工日夜奋战:(1)产生洪涝灾害、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影响员工生命安全和资金安全,必须应急处理;(2)生产线设备、道路运输路线、公用设施出现故障,危害生产与公众利益,需要按时维修的;(3)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禁分配孕期7个月之上与在喂奶没满1岁的新生儿阶段的女工日夜奋战和晚班工作。

用人公司分配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分配调休;无法布置调休的,应依规付款加班费。分配员工加一点或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依规付款加班加点工资。

31.民工依规具有假期支配权

民工依规具有假期支配权,主要包含:

(1)国家法定假日。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要求,在我国国家法定假日包含三类。第一类是所有中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包含:新春(1月1日放假了1天)、新春佳节(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了3天)、五一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了3天)和十一国庆(10月1日、2日、3日放假了3天)。第二类是一部分中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周年纪念日,包含:三八妇女节(3月8日女性放假了大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人放假了大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名族习惯性的传统节日,实际传统节日由各少数名族聚居地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各该民族习惯,要求放假日期。整体中国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正逢星期六、周日,理应周末补假。一部分中国公民放假的假日,假如正逢星期六、周日,一般不补假。

(2)病事假。依据劳社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一切企业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要停止运行诊疗时,公司必须根据员工个人具体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病事假假日。员工具体参加工作时间10年以内的,在本单位工作中5年以内的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具体参加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中5年以内的为6个月;5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为9个月;10年及以上15年以内的为12个月;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是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测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停止运行持续诊疗期内在6个月以下的,公司应当向付款病假工资;诊疗限期超出6个月时,病假工资不发,改由公司按月交给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医保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意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己满2年不满意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己满4年未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己满6年不满意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己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医保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意1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己满1年没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规定的80%。

除此之外,民工还依规具有女职工产假、依规参加社会活动休假等。

32.民工有权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要逐渐将与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乡村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医保范畴。依据乡村外来务工人员的特征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与确保方法,处理这些人在打工阶段的大病医保确保难题,用人公司要按照规定向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城乡从业个体经营者等灵活用工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参与医保。由此,在已经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医保范畴的区域,民工有权利参与医保,用人公司和农民工自己应依规缴纳医疗保险费,民工生病时,能够按规定享用相关医保待遇。

33.民工有权利参与养老保险金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养老保险金遮盖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全部员工,包含民工,都应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承担交费责任。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同工同酬员工,在和企业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存放其私人帐户并计算利息,凡重新就业的,应延续或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按照省级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据农户同工同酬员工本人申请,把它私人帐户个人缴纳一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与此同时停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再次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农户同工同酬员工在男达到60岁、女年满55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意15年,其私人帐户所有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4.民工有权利参与失业险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城区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与失业险,用人公司按照规定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户合同制工人自己不交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运行满1年,本公司目前已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是提早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工作中时间的长短,并对付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35.公司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为民工参与生育险

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都还没广泛创建,全国各地进展情况不均衡。从全国各地制订的要求看,有些地区没有把民工列入生育险覆盖面积,有些地区则把民工纳入到生育险覆盖面积。假如民工所在城市将民工纳入到生育险覆盖面积,民工所属单位应按规定为民工参与生育险并交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要求要求的生孕民工依规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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