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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工伤赔偿项目及规范
2022-09-29 15:51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赔偿
赔付新项目 |
赔偿 |
1、丧葬补助金 |
2013年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元)*6个月=30216元 |
2、供养亲属慰问金 |
(1)另一半:工亡员工本人工资*40%/月 |
(2)别的家属:工亡员工本人工资*3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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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居老人或遗孤在相关规范上提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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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13年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955)的20倍=539100 |
注:1、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慰问金,不可以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工亡员工死前薪水。 |
二、一至四级工伤赔付工资待遇
赔付新项目 |
赔偿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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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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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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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月 |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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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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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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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享有之上工资待遇。 |
三、五至六级工伤赔付工资待遇
赔付新项目 |
赔偿 |
一、残废员工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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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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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
五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0%/月 |
六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6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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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劳动关系,由所在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安排工作的,企业按月派发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补充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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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废员工明确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五级181296,六级15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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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基金付款) |
五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8个月=90648 |
六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5个月=7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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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付款) |
五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8个月=90648 |
六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5个月=7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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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工伤事故工作人员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时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5年,不够期限每降低1年,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降20%。 |
四、七至十级工伤赔偿工资待遇
赔付新项目 |
赔偿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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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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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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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是工伤事故工作人员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体验下列工资待遇: 七级120864元,八级90648元,九级60432元,十级302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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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基金付款) |
七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2个月=60432 |
八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9个月=4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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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6个月=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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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3个月=1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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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基金付款) |
七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12个月=60432 |
八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9个月=45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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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6个月=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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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2013年我市员工月平均收入(上海市5036)*3个月=1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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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工伤事故工作人员自己明确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时距退休年龄规定不够5年,不够期限每降低1年,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降20% |
附:除之上各类赔付外,工伤赔偿项目也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薪水、陪护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费、必须的康复费用等。假如企业给伤亡者支付了工伤险,那样5-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住院治疗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薪水则仍由所在单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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