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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提款条件是什么
2022-09-30 15:30
1、购买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省区域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房租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在上列中就有租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了。要提取的话,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还没有激活,要拿身份证去相应的银行去激活。要不无法转账到你的账户。
3、去房管所开无房证明: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当地的房管那里,先写好无房申请表,再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申请表,让房管所出一个无房证明。
4、租房额度:一般情况下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如果没有证明的话就按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来算。
5、去住房公积金办理处申请:拿着房管所和国土局开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如果结婚的,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公积金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公积金申请表。"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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