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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2022-10-09 15:31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可网站下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一)、上厦门劳动保障局网(网址在网上服务栏目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签名;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三)、携带 《申领表》及按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

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时效为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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