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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工伤赔偿标准及项目详细说明
2022-10-09 15:52
工伤赔偿标准,又被称为工伤保险赔偿规范。就是指工伤职工、工亡员工家属依规理应享有的赔付项目及规范。没有参加工伤险期内用人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由该用人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规范缴纳费用。
法律规定
2014年前
1、行政规章: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制度:各省市、市辖区执行工伤险方法;各省市农民工工伤商业保险执行暂行规定。
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2、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薪水。供养亲属具体的范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2010年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109元,2009年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175元)。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工资待遇。
赔付测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有伤残津贴(按月付款)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60%
(注:无法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单位依照月发送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实际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工亡工资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主要规范由统筹地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发展情况要求,报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另一半=工伤职工死前本人工资×40%,别的家属=工伤职工死前本人工资×30%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亲享有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其直系血亲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因工出行时出事故或者在抢险救援中失踪待遇规范
1、职工因工在外期内出事故或在抢险救援中失踪的,从安全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水。
2、在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供养亲属按月付款供养亲属慰问金。
3、生活有艰难的,能够预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解决。
赔付新项目
工伤索赔的补偿新项目有以下几点状况:
1、导致一般损害(没有达到残废)的赔付
医疗费用、伤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薪水、交通食宿费。
2、导致残废的赔付
医疗费用、伤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薪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导致的死亡赔付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伤补助费、供养亲属慰问金。
4、员工失踪的现象
员工出门或抢险救援中失踪的补偿新项目,也要分不一样实际需要来定。员工没被宣告失踪的,其直系血亲会获得的赔付项目有:供养亲属慰问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艰难的);员工被宣告失踪的,其直系血亲会获得的赔付项目有:安葬费、供养亲属慰问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企业死伤工作人员一次性赔付方法
第一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受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企业死伤工作人员,就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是没经依规备案、备案的企业及其被依法吊销执照或是撤销登记、备案的企业遭受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职工,或是用人公司使用童工所造成的残废、身亡雇佣童工。
前述列出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残废员工或是身亡员工的直系亲属、残废雇佣童工或是身亡雇佣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付。
第三条一次性赔付包含遭受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职工或雇佣童工在治疗过程中费用和一次性赔偿费。一次性赔偿费金额理应在遭遇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职工或雇佣童工身亡或者经职业病鉴定后确定。
职业病鉴定依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申请办理。职业病鉴定费用由死伤员工或雇佣童工所属单位付款。
第四条员工或雇佣童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在职业病鉴定以前开展治疗过程中生活费依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规范明确,医疗费用、陪护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及其所需要的交通出行费等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及范畴明确,并均由残废员工或雇佣童工所属单位付款。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费依照下列规范付款:
一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是赔付基数的1倍。
前述所指赔付数量,就是指企业所属工伤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遭受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导致的死亡,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支出一次性赔偿费,并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它赔偿费。
第七条企业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残废员工或是身亡员工的直系亲属、残废雇佣童工或是身亡雇佣童工的直系亲属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理应勒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残废员工或是身亡员工的直系亲属、残废雇佣童工或是身亡雇佣童工的亲属就赔偿金额与用人单位产生异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解决。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出台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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