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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三级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
2022-10-09 15:54
合肥市三级工伤赔付
一、医疗费
依据医院门诊税票测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不可以并存):本人工资×80%(按月付款,付款到离休止,与一次性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不可以并存,只有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体验下列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未买工伤险农业户口员工或工程建设领域民工,与伤残津贴不可以并存):本人工资×220个月
《安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进城打工人员工伤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没有参加工伤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准时享有的工伤险长期性工资待遇,自己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到。一次性享有工伤险长期性待遇的规范依照工伤事故产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纪、工伤等级、工资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收入核准。三级为220个月。35岁(含35岁)以上,年纪每多1岁,按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待遇降低4个月。
五、生活护理费:每月付款5007元(2014年合肥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5007元)×40%(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按月付款,一般付款身亡时止)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早已鉴定工伤等级并且经过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依照日常生活彻底不能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不能自理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3种不同级别付款,其规范分别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六、停工留薪期薪水:自己原薪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准确时间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准确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实行。
七、住院护理费:每月付款5007元(2014年合肥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5007元)×80%×住院治疗月数
①安徽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第三十八条员工住院工伤期间必须护理的,凭定点医疗机构证实,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陪护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80%。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够要求标准化的,由所在单位补充差值一部分。
八、住院治疗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员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依照每天每人20元实行。
九、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明确提出并且经过用人公司允许,能够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能够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活动假牙和配备轮椅车等辅助器具,需要花费依照国家规定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②《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工伤职工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和增加使用期限赋予的花费,出席工伤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没有参加工伤险的,由单位付款。第十三条没有参加工伤险的,工伤职工明确提出并且经过用人公司允许,能够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但计算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对距统筹地区均值余命不得超过20年,按照实际年限计算。
③第九条工伤职工在配备或是拆换辅助器具时,配备超过花费支付限额的辅助器具,超过的费用由工伤职工自立;配备小于花费支付限额的辅助器具,按照实际结算费用。
十、辅助器具维修费用
①《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七条辅助器具配备组织应根据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的新项目,为工伤职工配备合乎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标准的辅助器具,及与工伤职工签署学习培训、维护保养、售后维修服务协议书。
十一、工伤康复性医药费
①《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已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单位依规解除或终止工伤险联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恢复目标确定。
②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中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恢复效果显著的,经统筹地区职业病鉴定联合会评定确定,工伤康复期可以稍微增加,康复期与停工留薪期分类汇总,但一般不超过24个月。
③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费
十三、差旅费
科学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税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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