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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应付职工薪酬

2022-10-11 16: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下达《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的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即全年度总日数减掉休息天及国家法定假日)从而前251天降低为250天,则每个月工作日内由现阶段的20.92天调整至20.83天。

该《通知》还第一次提出一个“月计薪日数”这个概念,用于测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通常说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加点双薪恰好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提出,依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国家法定假日用人公司应当发放工资。就是说11个休息日都应该计薪,去除不计薪的104个休息日,月计薪日数应是(365-104)/12,即21.75天,然后由月薪收益除于21.75得到日工资待遇。以现在北京平均月工资3008元为例子,则员工节假日加班要以138.3元为基准,派发三薪或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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