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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2-10-11 16:26
2015年合肥市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法律规定:依据医院门诊税票测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每月付款5007元(2014年合肥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5007元)×8个月=40056元
法律规定:①安徽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员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付款5007元(2014年合肥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5007元)×15个月=75105元
法律规定:①安徽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员工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五、停工留薪期薪水:自己原薪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准确时间
法律规定:《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负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准确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实行。
六、停工留薪期陪护费:每月付款5007元(2014年合肥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4584元)×80%×住院治疗月数
①安徽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是工伤复发治疗期必须护理的,凭定点医疗机构证实,由单位承担医护或按月付款陪护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80%。在其中,已享有生活护理费的,由单位付款工伤复发治疗过程中陪护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价部份。对需要医护有争议的,还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是工伤复发治疗过程中向设区的市职业病鉴定联合会明确提出确定申请办理。
七、住院治疗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规定: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员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依照每天每人20元实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费
九、差旅费
科学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税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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