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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工作摔倒,老板不想要赔付该怎么办
2022-10-11 16:30
餐饮店工作摔倒,老板不想要赔付该怎么办
能够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一)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上班时间前后左右在办公场所内,从事工作中相关的预备性或结束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
(四)患职业危害的;
(五)因工出门期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害或是出事故失踪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不是本人主责的交通意外或是城市公共交通、货物运输渡船、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与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过程中受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部队投入使用,因战、因公负伤伤残,已经取得改革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述第(一)项、第(二)项情况的,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员工有前述第(三)项情况的,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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