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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工伤赔付

2022-10-12 16:23

非法用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因此仍然需要进行工伤赔付。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创建】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公司理应创建职工名册备查簿。

第十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署劳动合同,理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签署劳动合同,未另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创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员工产生事故伤害或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所属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突发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允许,申请办理期限可以稍微增加。

用人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是被确诊、鉴定为职业危害之日起1今年年底,能直接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此条第一款规定须经省部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工伤鉴定的事宜,依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公司未能此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段时间产生合乎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公司压力。

第十八条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单位存有劳务关系(包含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是职业危害诊断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理应包含安全事故的时间也、地址、因素及其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概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更正的所有原材料。申请者依照书面告知规定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审理。

若如果有需要,能来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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