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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员工继续上班发生安全事故归属于工伤事故吗
2022-10-12 16:27
未向送到解除劳动关系通告,员工继续上班发生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事故
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及时与员工开具证明,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未向员工送到即应该评定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不造成法律认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明文规定,因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造成的争议,用人公司不可以证实员工接到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通知函的时间,员工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务纠纷产生之日。该要求告诫我们,假如用人公司未向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关系通告,员工所保不过是往后的申诉权。根据该要求根本无法推测用人公司未送到即应承担输了官司不良影响,换句话说申诉权根本无法相当于胜诉权。假如简单的得到用人公司未送到即担负输了官司不良影响,那样最高法院在这个规范中能直接给予明确,而无需员工再行明确提出投诉。
企业未送到解除劳动关系通告,也要承担有关责任,归属于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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