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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工伤赔偿标准
2022-10-14 15:45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有伤残津贴(按月付款)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费=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规范)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28个月
(三)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规范)
1、五级工伤事故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补贴=本人工资×60%
注:无法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单位依照月发送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由单位补充差值。
经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该员工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按照前款规定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员工,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含5年)的,理应享有全额的补助费;距退休年龄不够5年,每降低1年补助费下降20%;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享有10%的补助费。
工伤职工领到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会再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在同一用人公司连续运行期内数次因工受伤,根据其在同一用人公司因工受伤最高的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工资待遇规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规范)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8个月
(三)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规范)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6个月
注:工作、聘任合同到期停止,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聘任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按照前款规定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员工,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含5年)的,理应享有全额的补助费;距退休年龄不够5年,每降低1年补助费下降20%;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享有10%的补助费。
工伤职工领到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会再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五级至十级工伤员工在同一用人公司连续运行期内数次因工受伤,根据其在同一用人公司因工受伤最高的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发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工资待遇规范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另一半=工伤职工死前本人工资×40%,别的家属=工伤职工死前本人工资×30%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其直系血亲享有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其直系血亲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因工出行时出事故或者在抢险救援中失踪待遇规范
1、职工因工在外期内出事故或在抢险救援中失踪的,从安全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水。
2、在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供养亲属按月付款供养亲属慰问金。
3、生活有艰难的,能够预借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员工被法院宣告失踪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解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一)缺失享受待遇要求的;
(二)拒绝执行职业病鉴定的;
(三)回绝的治疗。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况消失后,自下月起修复工伤保险赔偿,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不予以补领。
总的来说,就以上就是我有关湖北省工伤赔付的一些理解和汇总了,你们可以认真阅读文中,并结合自身的具体,作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或者是有任何其他法律风险,可来,会有专门的侓师为你解答,定会轻松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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