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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2022-10-14 15:46
2021年吉林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吉林省工伤赔付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开展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及配备辅助器具阶段的伙食补助,依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日平均收入10%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允许到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住宿费各自依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日平均收入20%和60%标准的,差旅费依照统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员工享受待遇规范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能够组装、配备辅助器具的,由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准许到工伤事故辅助器具配备指定组织组装、配备,需要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辅助器具配备文件目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第三十七条用人公司、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工伤保险赔偿付款手续时,理应按照规定递交以下基本上原材料:
(一)工伤鉴定认定书;
(二)职业病鉴定结果;
(三)证实工伤职工的身份原材料。
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除按《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享受待遇外,用人公司和工伤职工本人应该从领到伤残津贴当月起以伤残津贴为基准,再次交纳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保费。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伤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己书面形式明确提出自行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工作(人事部门)联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己书面形式明确提出自行解除劳动(人事部门)关联,或是工作(人事部门)合同到期用人公司不会再续期工作(人事部门)合同书而停止工作(人事部门)联系的;
(三)用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职工领到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理应与单位和工伤险社保经办机构签署停止工伤险关联书面协议,不会再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再度因工受伤的,理应再次进行工伤鉴定和职业病鉴定,依照新的认定确定和职业病鉴定结果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第四十条工伤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规范付款: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的医保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是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是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是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是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是7个月本人工资。患职业危害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在相关规范前提下提升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医保支付标准:五级伤残的是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是1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是11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是9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是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是5个月本人工资。残废员工距退休年龄不够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降低一年下降20%规范付款。距退休年龄不够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要求的10%付款,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计入发。
员工在同一企业产生2次之上工伤事故的,按照其最大工伤等级测算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每多一次工伤事故提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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