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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2022-10-14 16:05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的以下工伤保险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一)工伤医疗费;

(二)恢复性医药费;

(三)辅助器具配备费;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七)丧葬补助金;

(八)供养亲属慰问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派发标准是60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的以下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承担:

(一)住院治疗伙食补助;

(二)异地就诊的交通、住宿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的心理护理;

(五)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

(六)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中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的,理应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院诊治。紧急情况时,能够先去就近医院抢救。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先由单位或是员工本人垫款。认定工伤后,对已所发生的治疗费,由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再次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清算。

工伤职工的恢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配备费,由签署服务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备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清算。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接纳救治的治疗,恢复健康后应当立即送转当地签署服务合同的医院再次医治。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明确提出,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是员工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能够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员工,由单位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实际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五条

早已领到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以工伤事故医治费用超出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50%之上的那一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第二十六条

领到伤残津贴职工或是领到供养亲属慰问金工作的人员,其常驻地没有在当地的,能够按照下列规范一次性享有工伤保险赔偿,工伤险关联与此同时停止:

(一)领到伤残津贴的,不超过15年;

(二)领到供养亲属慰问金的,儿女不满意18周岁测算至18岁;别的供养亲属不超过15年。

第二十七条

工人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危害的,理应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赔偿;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的死亡,其供养亲属理应享有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赔偿。

第二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慰问金、生活护理费,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和最低工资规定作出调整。

第二十九条

职工工伤涉及到别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损害赔付总金额小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一部分,其工资待遇不可多次重复享有。

员工或其直系血亲得到赔偿金后,理应还款工伤保险基金或是用人公司早已垫款费用。

第三十条

享有工伤保险赔偿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血亲,应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15日内核准结束,并按规定推进有关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公司以及员工开展工伤预防主题教育,避免减少工伤事故及岗位疾病的发生,并逐渐发挥特长,分配工伤职工开展恢复治疗。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通过评定确定修复或部分修复劳动能力的,理应听从用人公司布置的适度工作中。

第三十三条

用人公司没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交纳;贷款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交欠交的额度外,从欠交生效日按天另收2‰的违约金。

用人公司不予交纳工伤保险费和违约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法院依规强制性征收。

用人公司没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阶段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付款。

第三十四条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受伤职工,经审核确认需要手术和配备辅助器具费用,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因工受伤职工,早已所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单位付款。本规定出台后,再次所发生的工伤费用,经审核归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付款范畴(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款。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因工受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理应办理退休,其基本上养老金少于伤残津贴标准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前一年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早已明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规定出台后进行工伤鉴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按照本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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