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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有损失费吗
2022-10-18 16:14
工伤事故有损失费吗?政策法规没有明确工伤事故的损失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
(二)供养亲属慰问金依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送给由因工死亡员工死前给予关键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属。标准是:另一半每月40%,别的家属每人每月30%,独居老人或是遗孤每人每月在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提升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慰问金总和不可高过因工死亡员工生前薪水。供养亲属具体的范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
残废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部原因工伤事故致死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此条第一款规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死亡,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此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慰问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社平工资和生活费转变等状况适当调整。调节方法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中遭到工伤事故或是患职业危害必须暂停工作接纳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工资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比较严重或是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鉴定工伤等级后,不发原工资待遇,依照此章的相关规定享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的治疗,再次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须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早已鉴定工伤等级并且经过职业病鉴定联合会确定必须心理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照日常生活彻底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绝大多数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生活无法自理3种不同级别付款,其规范分别是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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