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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员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

2022-11-08 13:56

《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应用指南要求:“没有明确记提理论基础计提比例的,企业需要依据历史时间经验数据和具体情况,有效预估本期应对员工薪酬。本期具体产生额度超过预估数额的,理应补提应对员工薪酬;本期具体产生额度低于预估数额的,理应冲回多提的应对员工薪酬。”

原先职工薪酬的14%归属于税收法律法规的扣除比例,不属国家财政部所规定的公司计提比例(账务处理要遵循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因而,员工福利费归属于没有明确计提比例的范畴。


在新准则下,假如有明确员工福利方案,即有明确金额很明确的支付对象范畴,(比如企业有成小短文的福利方案,并且通过《员工指南》等形式传递到各有关员工)则可记提应对福利费。重要还在于福利费的账户余额是否满足债务的界定。以前那种提而不必的福利费是不符合债务界定的,新准则下不可再次,即应对福利费不会有账户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一般按实税前列支,也是不存在余额难题,但公司可以先提完用。一般,公司提取员工福利费在会计期间终结经调整应该没有账户余额,但这并不代表员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账户余额,在会计期间正中间容许员工福利费存有账户余额,如公司某月提取福利费超出当月具体花费的福利费,则员工福利费同样存在账户余额。

福利费本期具体产生额度超过预估数额的,理应补提福利费:

借:期间费用

贷:应对员工薪酬

本期具体产生额度低于预估数额的,理应冲回多提的福利费:

借:应对员工薪酬

贷: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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