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2022-11-17 15:55
1、有危害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迅速将检验结果告之员工,并健立健康管理档案。
2、有危害工作企业需对以下员工开展入岗前与转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1) 从业或触碰职业危害作业;
(2) 从业对身体素质有特别要求作业。
3、有危害工作企业需对以下员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1) 从业或触碰职业危害作业;
(2) 从业对身体素质有特别要求作业;
(3) 曾从业对有危害工作,很有可能患晚发职业危害并且已经退休、离休或是调职本岗位的;
(4) 经职业健康检查,定为观察对象的。
员工按照规定接纳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生产制造、上班时间,按正常出勤解决。
参照:有关《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审批(豫人常[1998]48号)
公布日期: 1998年11月25日
实行日期: 1999年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