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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工伤险层面的分歧,怎样处理?
2022-11-17 15:56
依据劳社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要求,(1)员工和用人公司对工伤鉴定难题产生的分歧,被告方可向有关社会保险管理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工作中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2)员工出现安全事故后,因标准进行工伤等级和护理依赖水平评定与单位产生的分歧,可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3)员工对劳动鉴定联合会所作出的工伤等级和护理依赖水平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到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法;(4)职工因工伤保险赔偿给付与单位产生异议的,归属于劳务纠纷,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员工与社保经办机构产生工伤保险赔偿支付的异议,不属劳务纠纷,员工可往上一级社会保险管理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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