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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危害患者的社会保障
2022-11-17 15:56
1、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患者时,理应告之员工自己并及时联系用人公司。
2、用人公司应当立即分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开展确诊;在疑似职业病患者确诊或是密切接触期内,不可消除或者终止与其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密切接触期内费用,由单位担负。
4、职业危害患者依规享有国家规定职业危害工资待遇。
5、用人公司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分配职业危害患者去治疗、恢复和定期维护。
6、用人公司对不适合再次从业原相关工作的职业危害患者,理应调职原职位,并妥善解决。
7、用人公司对长期从事触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人民,理应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8、职业危害患者的诊治、康复费用,残废及其丧劳的职业危害患者的社会保障,依照国家相关工伤事故社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9、职业危害患者除依规具有工伤事故社保外,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关系,还有得到赔偿权益的,有权向用人公司明确提出赔付规定。
10、员工被检查身患职业危害,但用人公司并没有依规参与工伤事故社保的,其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公司担负;最后用人公司有证据表明该职业危害是此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由之前的用人公司担负。
11、职业危害患者变化所在单位,其依规具有待遇不会改变。
12、用人公司产生公司分立、合拼、散伙、倒闭等情况的,需对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解决职业危害患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实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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