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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案例
2022-11-18 15:44
对于请假制度,艾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原则上以电子邮件方式,连续旷工三日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小张主张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请假方式,且认为其身体情况不适合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无法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申请病假。艾斯公司还提交了小张以往请病假、事假的电子邮件,可以看出小张此前曾通过电子邮件向艾斯公司请过病事假。
法院审理后认为,艾斯公司的员工手册所规定的以电子邮件请假的方式合法、合理,亦符合现代无纸化办公的特征。虽然小张提出不清楚艾斯公司的请假方式,但其此前确实通过电子邮件请过病事假,因此法院确认小张知晓艾斯公司的请假流程。而小张在休假期间经艾斯公司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确实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小张提出身体条件不适合使用电子设备,但是其在休假期间还曾收到了艾斯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辞退通知,可以看出小张有及时收取和发送电子邮件的客观条件。综合上述几点,法院认定小张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艾斯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之处,对于小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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