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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如何确定核算基数?

2021-02-22 16:01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施行条例规则,企业核算员工福利费时的薪酬薪水总额,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放的答应税前扣除的合理的薪酬薪水开销。

2、依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9]18号)规则,对你单位按标准的薪酬分配制度规则,确属应计入并已计入到当期成本费用的与经营成绩、查核目标等相关联的薪酬薪水,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可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如果你单位薪酬薪水的提取,以削减或躲避当期税款为目的,薪酬薪水开销不答应在提取年度税前扣除。你单位契合上述规则发放的与经营成绩、查核目标等相关联的薪酬薪水,可以作为所属年度员工福利费核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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