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国企员工福利相关

辽宁省总工会针对国企员工福利,制定了详细规定。根据《全省工会职工集体福利三年工作方案》,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节日慰问品包括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发放方式可灵活选择,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此外,工会会员在生日、结婚、生育、住院、去世等特殊时刻,也可获得一定标准的慰问品或慰问金。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员工正常福利待遇,同时强调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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