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劳动部门: 你局十一月九日来函接到,经与总参鼓励部科学研究,回应如下所示: 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我国工作质监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分享的总参鼓励部一九七七年三月四日的函要求:“退役的义务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