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工人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工人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予以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