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公司将孕期女工在工作的时间内开展产科检查的時间记为病事假、缺课等,损害女工的合法权利。为改正这种错误行为,《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文规定:“女工怀孕期内在保健医疗组织承诺的工作的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劳部发〔1997〕44号)规定: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肃国家法纪、提高收入透明度、保证国家各项分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